10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明确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同时,《通告》还明确了高排放标准,包括所装配的柴油发动机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的,其中机械的排气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增加0.25m-1,均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外,《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要求在昆明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编码登记。
在管理方面,《通告》明确,在昆明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同时,执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此外,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声明:本文系转载自互联网,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铁甲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再次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